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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AI作曲作品之版權保護时间:2023-09-07 AI作曲作品是指利用AI技術創作出來的音樂作品。在人工智能廣泛應用的今天,AI技術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作為一種新興的音樂作品形式,AI作曲作品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全新的作曲方式,還展示出AI技術發展的迅猛之勢。但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亟待解決。大數據背景下,針對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相關部門應當制訂有效的解決方案,既保證社會公平,又為社會整體利益提供確切保障,還能構建完善的AI作曲作品版權歸屬制度,促進AI作曲作品的有序發展,推動AI技術的進步。 如今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發展如火如荼,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人工智能作曲簡稱AI作曲,是運用人工智能算法進行作曲的一種方式,可以使人類在此過程中的介入程度達到最小。2016年,索尼巴黎計算機科學實驗室研究人員哈杰里斯和帕切特開發了一個名為“DeepBach”(深度巴赫)的神經網絡,他們利用巴赫創作的352部作品來訓練DeepBach,使其創作出了2503首贊美詩。事實上,早在“人工智能”概念被正式提出前,該技術就已經應用于音樂、電影等多個藝術創作領域。面對AI帶來的新一輪智能革命,我們必將面臨版權保護的相關問題,即AI作曲作品是否受版權法的保護,以及該權利主體是誰? AI作曲作品版權保護之必要性 AI作曲就是利用AI技術創作音樂作品。歸根結底,AI音樂作品是藝術作品,保護AI作曲作品的版權具有必要性。任何事物的權利如果受到法律保護,那么其存在就有了保障。AI音樂作品如果長期處于無保護的狀態下,就難以得到發展,創作者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將AI作曲作品納入版權保護范疇符合時代要求,也深刻反映出社會對版權保護的高度關注。對AI作曲作品進行充分保護是對科學技術發展的一種支持。若無這種保護,將會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影響各方利益的分配,更會妨礙正義的實現。 版權法明確將音樂作品作為版權保護的客體,將AI作曲作品納入版權法中音樂作品的范疇具有合理性。關于AI作曲作品的爭議一直都存在。有個典型的爭議案例,即微軟設計的人工智能“小冰”,通過學習1920年以來519位中國現代詩人的所有作品,創作出了詩集《陽光下的玻璃》。針對目前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態勢,立法機構應表明其保障各方利益的態度。一直以來,版權法的目的都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因此,保護AI作曲作品的版權合情合理,勢在必行。 AI作曲作品可版權性分析 我國著作權法對予以保護版權的作品進行了界定,簡單來說,能夠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具有獨創性,二是智力成果。因而,判斷AI作曲作品是否受版權法的保護,應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AI作曲作品具有獨創性 AI通過學習數據,根據圖片來作曲,這與人根據圖片作曲有本質區別。對于作曲家來說,即使是相同的時間、環境或是心情,其創作出的作品也不會完全一樣。研究表明,AI作曲的創作過程中應用的是數學理論而非音樂理論,簡單來說,AI作曲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數學模型,以特定音樂作品為主要內容,根據隨機的音調劃定下一個音調,重復此操作最終形成一首完整的樂曲。在相同條件下,AI作曲創作的作品在一定范圍內是確定的,但是AI作曲的操作者在最終作品產出前無法確定AI作曲的內容。雖然AI輸出內容有一部分是確定的,但還有一部分更為智能的內容以及最終產出的內容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其符合著作權法對作品獨創性的最低要求。 綜上所述,AI作曲作品的創作方式決定了其與人類創作的作品高度相似,但仍有一定區別。人類的創造過程尚離不開摸索與模仿,AI學習人類的創作規律也無可厚非,其作品的獨立性并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不能以其輸出內容的高度重復性和固定性來否定AI創作的作曲作品具有獨創性。 AI作曲作品是智力成果 人類在創造發明的過程中,利用人工智能這一工具來減少自身的壓力,在這一點上,人工智能與其他工具沒有本質上的差異。但AI能夠通過學習人類作品來模擬人類的創作思維,具備一定的創造力,因而不能將AI等同于一般創造性的工具。 基于特定的想法與目的在程序中設定特定的算法,再篩選與編排海量的音樂數據,就能得到AI作曲作品。雖然從表面上看AI作曲作品是由作曲AI直接生成的,且該過程無需人的介入,但實質上還是人在操控整個創作過程。從AI模擬人類進行作曲,再到輸出音樂作品,人的創作思維貫穿了AI編曲程序從誕生到成熟的整個過程,其作品產出離不開人類智力活動的作用與影響。AI作曲的具體內容難以被AI操作者準確預測,但這并不意味著AI作曲作品是完全自主生成的結果,其仍是由人操控完成的。即使部分AI具備深度學習功能,能夠幫助人類完成大量工作,但創作的關鍵還是需要人進行指引,這也體現了人的創作意識?偟膩碚f,人利用AI作曲工具產出的AI作曲作品屬于人的智力成果。 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 目前,AI尚處于處理專門性、具體化任務的階段,在創作音樂作品時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思考能力與行為能力,因此AI作曲作品的版權應當屬于自然人或法人主體。關于傳統的作品歸屬模式,我國著作權法指出“以著作權屬于作者為原則,以特殊規定為補充,以合同約定為例外”。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各種各樣的AI作品不斷涌現,引發了不同價值取向下的歸屬原則爭議。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有必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原則,探尋一條合適的歸屬路徑。 著作權歸屬原則——創作原則 堅持作者體系和版權體系的國家都認定的原則是著作權應當屬于作者本人。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即使著作權制度早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人們始終對這一基本原則保持一致的看法。 需要明確的是,創作行為并不是獲得著作權的唯一途徑,有時投資也可以基于資本投入而獲得著作權。因此,獲得著作權的原則也相應分為兩種:創作取得原則與投資取得原則。版權歸屬應當以創作取得原則為一般性原則,相對于投資者來說,創作者應當是優先考慮版權歸屬的對象。因此,一般情況下,自然人利用AI作曲技術進行音樂創作,最終獲得AI作曲作品,基于先前的創作行為,自然人可以獲得該作品的著作權。自然人使用AI作曲技術創作音樂作品的過程中,若有創造性的智力活動,并在實質上促進了該音樂作品的產出,其就符合著作權法中對創作行為的具體要求。必須強調的是,在具體實踐中,不能忽視特殊情況下優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情況。特別是當自然人的智力投入對于該AI作曲作品的產出不具有充分且必要的作用時,或是創作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雇傭關系時,需要考慮創作者有無實質性貢獻,再考慮其能否基于創作原則獲得AI作曲作品的版權。 綜上所述,在判定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時,應當以創作原則為根本遵循,并結合具體實踐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平衡創作者與投資者的利益分配。 版權歸屬判定要素 構建AI作曲作品版權制度,應當個案公正和整體效率并重,以協調創作者與投資者的利益分配為目標。在眾多影響因子中,法律必須選擇最具決定性的因子,以維持法律預見性與靈活性的平衡。判定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實質性貢獻。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產出作品的智力性活動就是創作,在作品的產出過程中,作者的智力投入必須要有實質性貢獻。實質性貢獻是判定AI作曲作品版權歸屬的主要依據,是創作原則的具體體現。第二,體現創作意志。對人工智能生成物中創作意志的判斷,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查——主導AI的創作過程與創作結果。第三,從利益平衡與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AI作曲作品往往涉及多個利益主體,必須妥善分配各主體的利益。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則極易打擊主體的技術開發積極性,從而影響AI作曲作品的產出量,最終導致整個行業停滯不前。此外,還要考慮保障弱勢主體的利益,防止出現版權壟斷的現象。 構建以AI使用者為核心的版權歸屬制度 立法與司法在處理AI作曲作品版權問題的過程中應考慮到其主體的多元性,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提供相對清晰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應當選擇普遍情況下最能體現作品特質的權利主體,為其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通過對一系列核心因素的概括與分析,構建以歸屬AI使用者為一般原則,以歸屬AI投資者為特別補充并以合同約定優先為歸屬例外的版權歸屬制度。首先,以歸屬AI使用者為一般原則。通常情況下,AI使用者對AI作曲作品的創作具有實質性貢獻,對AI作品的產生具有直接影響,且作品也主要體現了其創作意志。在權利歸屬上,創作者較投資者更有優先性,將AI作曲作品的版權歸屬于使用者,既符合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和著作權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平衡利益與公平原則的內在要求。其次,以歸屬AI投資者為特別補充。投資者給予的資金支持是AI產業高速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有必要給予其充分的投資回報。若創作者在法人意志的指導下創作出AI作曲作品,或者是創作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勞動雇傭關系且創作者出于完成投資者交付的任務的目的創作出AI作曲作品時,應將投資者視為AI音樂作品的作者,作品的著作權也應當歸其所有。最后,以合同約定優先為歸屬例外。AI作曲作品創作主體有自由協商權利配置的權利,這既是符合自身需求的舉措,也提高了市場整體效率。以有效合同為判定AI作曲作品版權歸屬的依據,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還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減輕了因AI技術的復雜性而帶來的司法負擔。當合同約定無效或是合同約定具有爭議時,應當將版權歸屬于對AI音樂作品具有實質性貢獻的AI使用者。 綜上所述,應當構建合同約定優先,以AI使用者為核心,AI投資者為補充的著作權歸屬制度。這種制度既可以將AI作曲創作的各種情形涵蓋在內,又能給予當事人高度的自由。 人工智能技術為藝術創作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大幅改變了知識創造與傳播的方式。AI作曲作品作為一種新興的音樂作品,法律有必要對其進行完整的保護。從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一詞的界定進行分析,AI音樂作品是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在此基礎上,相關部門應當構建起以合同約定優先,以AI使用者為核心,AI投資者為補充的著作權歸屬制度,明確AI作曲作品的歸屬并給予其適當保護,在維護個體公平與整體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切實保護AI作曲作品市場的和諧穩定,使其繁榮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