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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英文翻譯研究时间:2023-03-22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英文翻譯工作,對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至關重要。因此,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的必要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方法等方面進行闡述,以期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英文翻譯工作的順利開展。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其是歷史發展的見證,是中華民族的智慧結晶,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是全世界、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在新時代,開展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英文翻譯工作,對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至關重要。我國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蘊含著深厚的文化內涵,所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英文翻譯工作的難度較大。 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翻譯的相關概述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或者個體視作其文化遺產的一系列實踐、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工藝品、工具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廣大民眾在漫長的生產生活中積累沉淀的智慧結晶,有著濃郁的民族特色及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了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單,之后各個國家地區加大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力度,致力于促進世界文化多樣性的發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表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公布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2月,中國共計有43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總數位列全球首位。這彰顯了中國不斷增強的履約能力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平,有利于增強民眾的民族認同感、自豪感,調動其保護與傳承非遺的積極性、自覺性,同時對在國際社會傳播與弘揚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中國智慧、中國精神等有著積極的意義[1]。新時期,如何更好地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外傳播,讓中華文化成為引領世界文明發展的重要力量,已然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的必要性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不論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還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外傳播,都尤為必要。 首先,開展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翻譯傳播工作,有利于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講好中國故事,贏得更多與我國綜合國力、國際地位相匹配的國際話語權,與中國文化“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相符。 其次,開展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翻譯傳播工作,可以明確中國文化的價值定位。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不斷發生改變,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步淡出人們的視野,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翻譯傳播工作可以使其重新獲得人們的關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提供有力支持。 為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對外傳播,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的研究力度。據相關統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研究始于2009年,之后相關研究成果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其也逐漸成為翻譯行業的一大研究熱點;研究內容則逐漸由最初相對宏觀的理論性研究,發展至面向本土的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研究;研究視角也不斷向多樣化方向發展,研究人員不斷將各種理論,諸如目的論、生態翻譯學、傳播學理論等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研究中[2]。伴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對外傳播實踐的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研究也逐步拓展深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普遍有著鮮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內涵,因此對其進行翻譯存在不小的難度。大多數研究人員指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通常難以在目的語中找到與其充分匹配的表達。對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可以依照外宣“三貼近”原則,也就是貼近中國發展的實際,貼近國外受眾對中國信息的需求,貼近國外受眾的思維習慣。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為了更好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就必須要開展好外宣工作,同時更要明確外宣工作內外有別這一特性。 首先,在傳播內容方面,對內宣傳與對外宣傳在內容側重、宣傳角度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翻譯人員應盡可能將“我國希望傳播的”與“外國希望接收的”進行有機融合。 其次,在表達方式方面,對內宣傳與對外宣傳所選取的傳播媒介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在信息化時代,對外宣傳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開展的。 最后,在接受程度方面,國外受眾在“持續性”上相對缺失,因而在翻譯工作中,翻譯人員應注重闡明相關背景。 基于“三貼近”原則和外宣工作內外有別的特性,再結合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特殊性,筆者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英文翻譯應秉承“彰顯文化特色,準確經濟適切”的原則。 其中,“彰顯文化特色”主要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應彰顯民族特色,表達文化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旨在傳播中國優秀文化,而如今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存在文化特色缺失的問題,因而在翻譯時,應有意識加注文化背景,幫助目的語受眾更好地理解接收。 而“準確經濟適切”原則中,“準確”主要是指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應對其蘊含的真實含義進行準確表達,同時要充分掌握目的語受眾的語用習慣,幫助受眾更好地接收源語信息!敖洕敝饕侵阜g人員應盡量用簡明扼要的語言來傳播信息,降低目的語受眾接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內涵意義的成本!斑m切”主要是指翻譯人員應充分把握目的語受眾的語用習慣及思維方式,用盡量流暢地道的語言表達出所要傳播的信息。 綜上,在“彰顯文化特色”原則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應通過目的語彰顯出民族文化特色,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而在“準確經濟適切”原則下,則要求翻譯人員關注目的語受眾的實際需求及接收能力,運用簡明扼要、流暢地道的語言傳播中國文化。該原則不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文化特征及翻譯目的,還滿足了目的語受眾的實際需求。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方法 直譯法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進行翻譯時,直譯是最為直接的翻譯方法。特別是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些文化特色詞語進行翻譯時,直譯可以原汁原味地保留源語的思想內容、文化特色。因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進行翻譯時,翻譯人員應盡可能應用直譯的方法。比如,應用直譯法,將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廟會”翻譯為“Temple Fair”,“龍舞”翻譯為“Dragon Dance”;將陜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西安鼓樂”翻譯為“Xi’an wind and percussion ensemble”,“花木蘭傳說”翻譯為“legend of Hua Mulan”;將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大仵民間舞蹈”翻譯為“Dawu Folk Dance”,“蘇家作龍鳳燈”翻譯為“Sujiazuo Dragon and Pheonix Lantern”等。 音譯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大量專有名稱,對其進行翻譯難度較大。音譯法作為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可拓寬可譯性范圍的翻譯方法,在彌補不同文化間語義空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于部分帶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或在英文中難以找到相對應詞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音譯法是一種理想的翻譯方法[3]。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綜合國力、國際地位不斷提升,基于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應用音譯法,不僅有助于傳播中華文化,還體現了對受眾文化解讀能力的尊重。另外,應用音譯法還可以有效保證翻譯的準確性,體現“準確經濟適切”原則。比如,應用直譯法,將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豫劇”翻譯為“Yuju”,“大平調”翻譯為“Dapingdiao”,“宛梆”翻譯為“Wanbang”等。 意譯法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中的屬名難以采用直譯法或音譯法。針對該種情況,翻譯人員可以采用意譯法。意譯法,即在目的語社會文化的影響下,翻譯人員需要舍棄源語的字面含義,盡可能做到譯文與原文內容相符及主要語言功能上的相似。為體現“準確經濟適切”原則,關注目的語受眾的實際需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翻譯人員應適度舍棄源語的字面含義及形式[4]。比如,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打鐵花”,其作為流傳于豫晉地區的民間傳統的煙火,主要是指中國古代匠人在鑄造器皿時發現的一種民俗表演技藝。在對其進行翻譯時,若過于強調字面上的對等,將“打鐵花”逐一向目的語受眾進行闡釋,勢必會與“準確經濟適切”原則相違背,而應用意譯法,將“打鐵花”翻譯為“Melting iron fire-works”,既形象地表達出了打鐵花的含義,又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講究簡明扼要的原則。 直譯加音譯法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存在大量“民族名+類別詞”“地名+類別詞”“地名+民族名+類別詞”“代表人物名+類別詞”等結構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在對這些名稱進行翻譯時,對于前綴部分的民族名、地名、人名等,均可采用音譯法;而后半部分在目的語中通?烧业较鄬脑~,所以可應用直譯法[5]。比如,將湖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祁陽小調”翻譯為“Qiyang Tune”,“桂陽瑤歌”翻譯為“Guiyang Traditional Folk Music”,“花鼓戲”翻譯為“Huagu Opera”等。其中,“Qiyang”“Guiyang”“Huagu”均采用的是音譯法。值得一提的是,“Huagu”盡管是花鼓戲的類別屬性,但因為花鼓是中國傳統民族樂器,同時是一種具象的表現形式,在介紹花鼓戲時再輔以相應的圖片,能夠有效引導目的語受眾將“Huagu”與相關圖片聯系在一起,進而使其對中國特有藝術表現形式形成有效認識。另外,“Tune”“Opera”均采用的是直譯法,對源語意象進行了保留。倘若直接將“瑤歌”翻譯為“Yao music”,顯然屬于無效翻譯;因而將其翻譯為“Traditional Folk”,可以有效讓目的語受眾認識到其是一種傳統民間音樂。綜上,直譯加音譯法可以更好地表達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特征屬性。 雜合譯法 雜合譯法,主要是指將直譯、音譯、意譯進行有效結合,共同為源語翻譯服務的一種翻譯方法。中國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中存在大量復合性概念,且中西方文化存在差異性,部分漢語難以找到相對應的表達形式,進而容易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在翻譯時出現詞義缺失。對此,倘若只采用直譯法或音譯法,沒有充分考慮目的語受眾的接受能力,則很難有效準確地表達出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的真實含義,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鑒于此,采用雜合譯法,通過直譯準確表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蘊含的文化內涵,音譯彰顯民族文化特色,意譯關照目的語受眾的實際需求[6]。比如,中國傳統節日“中元節”,又稱“鬼節”,其文化核心在于敬祖盡孝,倘若將其翻譯為“Zhongyuan Festival”,則難以表達出這一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而將其翻譯為“Ghost Festival”,不僅可以表達出該節日的文化內涵,也符合目的語受眾的接受能力、認知心理。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在推動國家文化“走出去”,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融合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中,翻譯人員應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其翻譯的必要性,結合實際情況,綜合應用好直譯法、音譯法、意譯法等翻譯方法,助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稱翻譯工作的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王穎.近十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現狀與對策探析[J].蘭州工業學院學報,2022,29(03):120-123. [2]吳克炎.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翻譯與讀者認同——以中國首部漢英雙語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例[J].漳州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5(02):133-139. [3]谷旭光,李輝,崔麗.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研究綜述[J].河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21(03):98-105. [4]蔣麗平.跨文化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策略探究——以廣東非遺英譯為例[J].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2,15(01):69-74. [5]田亞亞,孫雪娥.生態翻譯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的啟示——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研究[J].渭南師范學院學報,2016,31(10):55-60. [6]王靜.現代術語學視角下中國非遺名稱英譯標準新探[J].宜春學院學報,2022,44(01):8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