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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覺視野下公共性社會構建文化均衡實踐觀初探时间:2023-03-13 新時代文化主體之間的關系問題概述 人們對文化主體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的發展進程與水平。在人類處于原始社會時,人類的生活方式、意識觀念、行為習慣均帶有濃郁的自然色彩,可以說,這個時代人類的文化主體意識模糊,本能意識超越了主客體觀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進入農耕文明時代,形成了以自然客體為中心的文明[1]。人類對自然以及超自然的過度依賴,限制了人類文化實踐的能動性,對文化主體的追尋依舊沉寂。隨著人類步入工業文明時代,其迅速強大的實踐力量催促著人們沖破自然的束縛,走向自我。當人類進入全球化時代,科學與信息技術迅速發展,世界經濟、政治、文化在趨向一體化的進程中呈現出多元化特征。人類的主觀能動性被無限放大。在全球化進程加快、世界經濟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只有擁有國際意識、國際交往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人,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2]。這使得人類的不同群體從以往的征服自然客體轉向了以自然客體為媒介進行的主體之間的合作與博弈。 過去以人為文化主體,以自然和人的自然屬性為文化客體,文化作為主客體實踐中的對立統一物,體現著自然的“人化”特點。這種“主體—客體”的思維與實踐模式同當時的社會文化發展相適應。如今,不同的文化主體之間難以封閉地從事自然實踐活動,個體的實踐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顯得分外薄弱。這便要求文化主體之間尋求更加深入的了解與協作,以達成共同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在這一過程中,文化主客體關系的存在由以往的為了維持文化實踐活動這一目的,衍生出在文化實踐活動中認識其他文化主體這一目的。在文化主體相互認識的過程中,作為鏡像面,文化主體會從其他文化主體的發展中反觀自身,從而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自身在文化實踐中的文化主體性。至此,人類對文化主體的認識逐漸明朗,也逐步擺脫了自我中心主義。在以自然客體和他者為主的對象化活動中,人類便在新的交往實踐和公共性意識活動中豐富著各種文化樣態的內涵與發展取向。 在新時代和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的市場化、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將個體形態的文化主體的活動廣度與深度無限擴大與加深,文化個體要從多元化文化意識、文化理解、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來應對現實挑戰;世界的人口流動、資本快速轉移等使集團形態的文化主體的實踐領域和交往對象頻繁地更替,該文化主體將焦點集中于對信息與環境的共享上,與他者文化體的合作與融合中;世界的資源分配、產業形式、文化立場等將社會總體形態的文化主體的發展路徑轉向對外謀求合作,對內完善制度。此外,全球化背景下所產生的生態危機、經濟危機等還要求類形態的文化主體承擔起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共同責任;組成類群體的部分群體之間的有機協調和共同繁榮才能保證人類文明的走向充滿希望。以上這些全球化時代的實踐活動歸因、表象與出路共同反映出文化主客體思維模式已轉向主體間性的文化交往實踐。在主體間性的文化交往實踐中,需要重新認識現實生活世界中的文化體之間的文化關系。而文化處理方式的獲得在于其基于所處的文化環境以及所接受的文化教育所形成的文化立場和價值觀念。因此,在各文化主體的文化交往實踐中,文化體之間的文化關系可以借助文化均衡論的思想予以指導和啟發。 歷史實踐中的文化均衡論與文化均衡論的現實實踐 社會文化在均衡融合與自我變遷中迸發出嶄新的樣態,這是人類提升生活品質與作用自然的和諧走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文化均衡并非文化平均化,不是各種文化在社會整體文化中所占的數量比例完全一致,而是以維持多樣性文化與社會的快速一致性發展為標準,將各種文化所發揮的作用、所產生的積極效應協調起來,從而使社會整體乃至全人類享受美好的世界。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就需要根據社會文化發展背景和時代特征,勾畫出適宜當下文化建設的文化均衡理論與方式。事實上,人類從未停止過對文化均衡思想的追尋,從歷史上看,這些思想可以幫助我們從當下社會所需的文化均衡思想中獲得啟發。 第一,中庸思想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該思想的目的是對可以統一起來的相互矛盾的事物進行調和,從而促進人類文化與社會文化的有效發展,使類形態的各層級文化主體通過文化的調和實現和諧相處。這里的調和便是文化的均衡化處理。 第二,協和社會論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多元文化社會中的各類文化體的平衡狀態可以確保社會文化的穩定性以及文化群體之間實現和諧相處。倘若某一文化體在社會發展中發生偏離,便可能導致社會文化結構失衡。 第三,社會共生論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該理論講求存在于共生體系之中的各社會利益主體在合適的“度”之內分享社會資源,從而達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四,博弈論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該理論要求社會建立起制度化的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均衡各文化體的博弈策略選擇,在集體理性的導向下實現個體理性的文化訴求,也就是在文化共同體意識下維持社會文化的整體發展。 第五,張岱年的“以和為貴”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該思想旨在在承認文化之間存在矛盾對立與差異的前提下,通過協調和解決矛盾來達到多樣性文化在更高層次的統一。 上述具有文化均衡實踐觀念的理論思想均闡明了要在文化統一性中追求文化的多樣性,要在文化共同體意識下推動社會文化協調發展。而在構建公共性社會的新時代,費孝通“文化自覺性”中的文化均衡論思想更加適合指導我國的文化實踐活動,也更加有利于我國在樹立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的基礎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國社會人類學家費孝通認為,文化的轉型與發展除了“除舊立新”之外,還可以“推陳出新”和“溫故知新”,可以在舊文化的基礎上結合新的文化環境發展出新文化,在這一過程中可以通過“文化自覺”使人對其本體文化形成“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加強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也是確保選擇新文化自主地位的要求[3]。從文化均衡的角度來看,“文化自覺”是促使舊文化在新文化時代、新文化環境中轉型為新文化的思路和途徑!拔幕杂X”否定了將文化傳統視為現代文化發展羈絆的觀念,主張在認清傳統文化特色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均衡舊文化觀念和順應新時代要求,實現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融合。因此,文化自覺性在處理各類文化關系時,通過強調主體性意識和文化發展的自我主動性,實現了歷史文化與現代文化、自我文化與他人文化的均衡與相互補充。 總之,這些歷史實踐中的文化均衡論,針對人類的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的文化現實,呈現出不同的理論表達方式和側重點。從整體來看,文化的均衡論思想集中表達了在處理文化自身問題和文化關系問題時,要立足于實踐,要有“度”,要有意識地協調各文化體之間的平衡與共生關系,保證社會文化結構的穩定性和文化的統一性。在文化均衡論的現實實踐方面,過去人們聯系的頻率很低,大多數情況下局限于個體形態文化主體乃至集體形態文化主體之間的互動。隨著時代的進步,人類文化實踐的方式和途徑日益復雜化,各類文化主體在文化實踐層次上發生了徹底轉變。當人類的聯系越發緊密時,人類的差異便會越發明顯。當前的文化實踐活動從主要面對自然轉向了主要面對同樣具有文化主體性的他者?傊,對立和沖突難以解決當下的文化關系問題,人類需要通過文化均衡論思想來謀求文化的共生與發展。 基于“文化自覺”的文化均衡實踐觀內涵 與文化個體相對的是社會文化的整體結構,結構形態的差異將決定處于該結構中的各文化主體的狀態與地位。社會結構關系的轉變,需要社會內部成員通過“理解”與“對話”等交往實踐活動,建立起主體間的民主平等關系。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無論是文化個體還是社會文化整體,都需要脫離封閉的自我中心,從主體間性的交往實踐活動出發,開展文化均衡實踐,以確保文化主體之間的平等與和諧。也就是說,文化主體之間的文化均衡實踐就是通過主體間交往實踐的實現,在多元文化中追尋文化的均衡,在“對話”和“交往實踐”中完成多層級文化主體之間“我與你”的視域融合,在文化理解與包容中解決文化矛盾并形成統一的文化認識,從而維持個體文化的平等發展以及社會文化的統一穩定的。而要實現各文化體的平衡共生,就需要加強對文化的“根”與“真”的認識和理解,并在自我文化覺醒與創建的基礎上實現文化的均衡實踐,這也是“文化自覺”思想對文化均衡實踐觀念的啟發。 文化觀念的正確引導和培養可以幫助人們合理地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也可以使人們更為深刻地理解文化主體的文化立場與文化心態。構建文化理論思想的目的還在于指導人們開展有效的文化實踐活動。有學者指出,可以把文化生產、文化交往和文化消費看作表征“文化實踐”的三種基本樣態。其中“文化交往”指通過一個文化系統內部各部門之間以及不同文化系統之間的交往實踐,實現溝通、解釋和共識,從而為不同文化主體提供共同認可的行為規范或者合法自在的發展路向[4]。文化交往的出發點在于協調不同文化系統之間的關系,其落腳點在于幫助不同文化主體形成文化共識并確定文化發展路徑。文化交往的過程可以被視為文化均衡實踐的過程,文化交往的結果可以被看作文化均衡論在指導文化實踐中的終極目標。而從文化均衡論的指導,到文化均衡實踐,再到文化交往目標的實現,都要求文化主體具有一定的文化均衡實踐觀念。文化均衡實踐觀可以視為文化交往中各文化主體所應持有的文化交往態度與觀念。在文化均衡實踐觀的引導下,各文化主體才能展開彼此平等、理解、真誠、忘我的對話與交往互動,也只有真正摒除了信息不對稱、徹底的唯我主義、階層地位的差異、心理認知期望的落差等,才能實現文化主體之間的溝通、解釋和共識,也才能實現文化交往的最終目標;诖,文化均衡實踐觀的構建便成為維持文化交往的核心要素。 根據我國多元一體的特征,構建文化均衡實踐觀適應了我國文化發展的現實要求。在文化均衡實踐觀的導向下,我國各族人民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礎上,可以在文化共同發展中體現自我文化價值。各文化體的頻繁互動與相互影響,也可以激活中華民族文化的內在活力。中華民族文化也將在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中影響世界文化的發展形態與走向。 公共性社會的構建要求文化主體具備文化均衡實踐觀念 在全球一體化進程中,人類的交往與互動活動日益頻繁,不同國家、民族和個體之間的交流與融合充分刻畫出了人類文化的類性化特征。在宏觀的類本位意識下,人類的個性化要求反而更為顯著。此處的個性化的載體,一方面是指人的個體,另一方面是指民族和國家等共同體。這些類主體之下的各層級主體在歷史的發展與積淀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特征。絢麗多彩的人類文化在交織中既豐富了人類整體文化,也為文化的個體差異和群體界限提供了相互映射的機遇。在人類文化類性化和個性化的矛盾張力中,人類整體文化也實現了多樣文化和一體文化的矛盾同一性。 進入21世紀,“一體化”與“多元化”格局并存的新全球化時代進一步激發了人們對公共性社會的關注和追求。社會公共性的價值取向在于合作、共生、共贏的和諧發展理念。建立公共性社會的基礎是每一個具有主體性的個人參與,但個人并不將他人作為凝視的客體,而是將他人視為可以與之照面、交流的主體。主體間的交往、對話是通向公共性的現實道路[5]。因此,在文化領域,不同的文化主體在公共性社會中需要通過交往與對話參與到公共文化生活中,要在和諧的文化環境下,在積極的文化差異協調中,形成文化發展共識,并構建出維系文化共生和共贏的文化意識與文化發展路徑。 總之,在文化均衡理論的指導下,在公共性社會構建的現實中,文化主體需要獲得處理各層級文化主體之間關系的意識和能力。社會中各文化主體間的和諧溝通、商榷與對話,既可以拓展本體文化的影響,也符合建設公共性社會的客觀要求。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對自我生存的公共環境與公共利益的關注度、對社會公平正義的透明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實質上也是對建設公共性社會的追求。由主體的文化均衡實踐觀所推動的主體間的文化理解與文化交往,為文化主體在文化生活中所遇到的各文化主體之間的公共文化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辦法。在新時代,各類文化主體的文化均衡實踐觀的構建,在客觀上推動了公共性社會建設,公共性社會建設過程便是各文化主體在文化自覺中實現內在文化價值的歷史進程。
參考文獻 [1]任平.交往實踐與主體際[M].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1970. [2]楚琳.全球化背景下美國國際理解教育改革策略的新發展[J].外國教育研究,2009,36(10):18-22. [3]費孝通.關于“文化自覺”的一些自白[J].學術研究,2003(07):5-9. [4]郝立新,路向峰.文化實踐初探[J].哲學研究,2012(06):116-120. [5]魯潔,馮建軍,等.教育轉型:理論、機制與建構[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13. |